2024年10月3日,Marcus Webb(32岁,自由职业软件承包商)进入加州圣何塞 Target 1842 号门店。下午4时11分左右,店铺防损员 Dana Reyes 称看到 Webb 选取两个 Anker USB-C 集线器和一个罗技 MX Master 3S 鼠标。下午4时12分44秒至4时13分07秒,货架端帽遮挡了通道摄像头约23秒;Reyes 称从受遮挡的现场视角仍判断 Webb 可能将商品放入背包,但录像本身没有显示放入动作。4时13分08秒,录像显示 Webb 离开货架区时背包明显变鼓。Webb 绕过所有收银台,于4时15分02秒走出正门。Reyes 依据加州刑法 §490.5(f) 的商家截留权在人行道将其截停。缴获商品总价为 $339.97。Webb 立即向 Reyes 出示手机,称“已经在亚马逊下单”。随后账户记录显示同三件商品于太平洋时间下午4时26分11秒下单,比截停晚11分09秒。警方将 Webb 逮捕。本案核心问题是,检方能否证明 Webb 在被指控取得财物时具有永久剥夺 Target 财物的故意。
店内监控录像(货架摄像头)
摄像头在下午4:12:44至4:13:07期间因货架端帽遮挡存在约23秒盲区。4:13:08 Webb 从货架区走出,背包明显变鼓。随后绕过全部14个收银台,于4:15:02走出大门。辩方指出:盲区期间无直接画面证明藏匿行为。检方指出:背包前后轮廓变化构成间接证据。
亚马逊订单记录(检方证物2号)
Webb 亚马逊账户(mwebb.dev@gmail.com)显示订单 #114-8823901-4471263 创建于2024年10月3日下午4:26:11(太平洋时间,按PDT统一)——比防损员 Reyes 于4:15:02截停 Webb 晚了11分09秒。辩方主张 Webb 可能早已有草稿订单或正在确认购买。检方认为事后下单时间戳支持伪造证据的推论,但这不是偷窃罪的法定要件。
缴获商品及收银记录核查
从 Webb 背包中取出:Anker USB-C 集线器(×2,原封未拆)、罗技 MX Master 3S(×1,原封未拆)。Target 门店 POS 系统确认 Webb 当日无任何交易记录,其信用卡及 Apple Pay 流水亦无 Target 购物记录。
防损员事件报告
Reyes(从业6年,处理截留逾200例)记载:4:11 PM 目击 Webb 拣选商品;4:13 PM 左右(部分处于监控盲区内)观察到 Webb 打开背包放入商品;跟随至门口后实施截留。Reyes 称 Webb 被截后立即表示"已在亚马逊下单"并拿出手机。辩方注意到 Reyes 在藏匿的关键时刻并非处于无遮挡直视位置。
Webb 前科记录
2014年:圣克拉拉县轻罪盗窃指控——经转处程序(pretrial diversion)完成后撤销,无定罪记录。检方拟在基础证据独立成立时依据加州证据法 §1101(b) 作为证明故意、明知或不存在错误的证据申请准入。辩方反对理由:(1)指控已撤销,无定罪;(2)相距10年,时间过远;(3)依据 §352,偏见效果远大于证明价值。
Dana Reyes
控方证人在圣何塞1842号门店从事防损工作6年,处理截留逾200例;通过闭路电视及现场目击监视 Webb
我看到他选取商品并打开背包。关键时段端帽遮挡了部分画面,但从剩余角度我判断他把商品放了进去。他直接绕过所有收银台出了门。我在外面截住他时,他拿出手机说已经在亚马逊买了。我当时没有仔细核对订单时间戳。
Tyler Ng
辩方证人事发时在货架区购物,与 Webb 事前互不相识
那个人的背包一直开着,不停地把东西拿出来跟手机上的东西对比,感觉像是在比价或者核对规格。他一点都不鬼鬼祟祟。我没看到他把什么东西永久性地放进包里——他一直在拿进拿出。
Dr. Patricia Harmon
辩方证人专家证人持证数字取证鉴定师,从业15年,受辩方委托分析亚马逊订单时间戳
亚马逊订单的4:26时间戳记录的是用户点击"下单"的时刻,而非最初产生购买意图的时刻。亚马逊移动端应用允许商品在购物车中保存数天。如果 Webb 此前已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并打开了结算页面,只需点击一下即可完成下单。这11分钟的差距只说明他何时点了"买",并不能说明他何时决定买。
超市盗窃案(加州圣何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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