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恩·高德曼在布伦特伍德家门外被刺死。妮可的前夫O.J.辛普森随即被捕并被控两项谋杀罪。检方凭借DNA证据、犯罪现场血迹及在辛普森庄园找到的血手套构建指控。辩方则主张证据遭到污染或伪造,并揭露侦探马克·福尔曼存在种族歧视行为。陪审团经不足四小时审议后宣告辛普森无罪。
DNA血液证据报告
实验室分析将犯罪现场血迹与辛普森DNA吻合(概率1.7亿分之一)。班迪路人行道、后门及辛普森福特野马车内血滴均匹配其DNA。辩方质疑:血样由实习鉴识人员Andrea Mazzola采集,存放于未密封证据袋中,在高温厢车中运输数小时后方才冷藏。辩方指控LAPD实验室无洁净室、技术人员未更换手套——存在严重污染。控方反驳:降解DNA只会产生无结果,不会产生虚假匹配。
血手套
在辛普森洛金汉庄园由福尔曼侦探发现的Aris Leather Light超大号左手棕色羊绒衬里手套,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右手手套配对。该型号全美仅售出240副,妮可·布朗·辛普森1990年在Bloomingdale's购买过两副。手套血迹DNA检出辛普森、妮可及高德曼三人。庭审演示中手套似乎不合手("若不合,须无罪")。控方主张手套因血液浸泡及反复冻融而缩小,且辛普森演示时内戴乳胶手套。
LAPD犯罪现场照片
超过1,800张班迪路犯罪现场照片及视频,记录:从尸体延伸至后巷的血迹轨迹、受害者位置、血脚印(鉴定为12号Bruno Magli鞋——辛普森鞋码)及证据标记。辩方指出初始观察与后续照片存在差异,指控证据曾被移动或摆布。侦探Vannatter将辛普森血样带回犯罪现场而非立即入库——辩方主张此举制造了栽赃机会。
福尔曼侦探证词记录
发现洛金汉手套的福尔曼侦探宣誓作证称过去十年未使用"N"字种族歧视词。辩方随后获取编剧Laura Hart McKinny的录音带("福尔曼录音"),其中福尔曼使用该词41次并描述栽赃证据和殴打嫌疑人的经历。再次出庭时,福尔曼在被问及"你是否在本案中植入或伪造证据"时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法官指示陪审团可视其证人资格完全丧失。辩方以此证明LAPD系统性种族歧视及证据伪造的可能性。
血液样本证据记录
1994年6月13日辛普森自愿提供血样,护士Thano Peratis最初证称抽取约8毫升。辩方获取记录显示后续检测仅能对应6.5毫升——约1.5毫升下落不明。辩方主张失踪血液被用于犯罪现场和手套上的栽赃。Peratis后从病床上通过录像修正估计为6-6.5毫升。辩方还指出Vannatter侦探将血样在口袋中携带三小时后才交给现场鉴识人员——严重违反证据保管规程。
罗宾·科顿博士(DNA专家,检方)
Cellmark诊断实验室主任,负责DNA证据分析
犯罪现场及手套上的DNA血迹与O.J.辛普森的DNA吻合,概率为1.7亿分之一。
巴里·谢克(辩方交叉质证)
辩方律师及DNA专家,无辜者项目联合创始人
LAPD犯罪实验室无洁净室,技术人员更换样本时未更换手套,血液证据在高温厢车中未密封放置数小时——污染几乎可以确定。
马克·福尔曼侦探
在辛普森洛金汉庄园发现手套的LAPD侦探
我在洛金汉庄园南侧小径发现了手套。过去十年我从未使用种族歧视词汇。【后来在被问及是否植入证据时援引第五修正案。】
People v. O.J. 辛普森案(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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