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79岁的斯特拉·列贝克在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的麦当劳得来速购买一杯咖啡。停车后,她将咖啡杯夹在膝盖间加奶精,咖啡洒落大腿,造成体表6%面积的三度烫伤,需要植皮和住院治疗。麦当劳以180–190°F供应咖啡,远高于行业标准。麦当劳在此前十年已收到逾700起烫伤投诉,仍维持原有温度政策。陪审团裁定补偿性损害赔偿20万美元(因比较过失减至16万美元)及惩罚性损害赔偿270万美元(后被法官减至48万美元)。双方最终以未披露金额和解。
麦当劳内部烫伤投诉记录
1982年至1992年间逾700份咖啡烫伤投诉(通过证据开示获取)。麦当劳品控经理承认这些投诉但称其占数十亿杯销量的比例微乎其微。内部备忘录显示品控部门每季度审阅烫伤报告但建议不对温度采取纠正措施。其中至少14起涉及三度烫伤。辩方将依据FRE 403主张大量投诉记录具有不公平偏见性并误导陪审团;原告主张此证据确立了知情和故意漠视。
麦当劳温度政策文件
企业运营手册要求咖啡以180-190°F供应,基于麦当劳自有饮品顾问的建议——该温度范围优化了得来速消费场景下的风味萃取和顾客满意度(考虑运输途中冷却)。政策在全美14,000+门店统一执行。麦当劳据此主张这是经过研究的商业决策而非疏忽。文件还包含内部话术:"顾客期待优质热咖啡。竞争对手在类似温度供应。"辩方以此证明行业标准实践和知情的企业决策。
医疗记录及照片
记录大腿内侧、会阴部、臀部和腹股沟6%体表面积三度烫伤,含全层组织破坏的临床照片。治疗记录:长老会医院住院8天、坏死组织清创、多次植皮手术、含疤痕挛缩物理治疗的2年恢复期。永久性疤痕评定为16%毁容率。烫伤专家证实损伤与约180°F液体接触3-5秒一致,155°F以下时伤情将大为减轻。原告79岁,年龄相关皮肤变薄增加了热损伤脆弱性。
烫伤损伤阈值专家报告
热力学专家报告:180°F接触2-7秒造成全层(三度)烫伤;160°F同等损伤需约20秒;140°F即使长时间接触也不太可能造成严重烫伤。家用咖啡机出品温度通常为135-140°F;堂食餐厅常规温度155-160°F。180-190°F政策使麦当劳咖啡高出典型堂食标准30-50°F。报告结论:超热政策创造了可预见的不合理严重伤害风险且无实质消费者利益(180°F无法饮用仍需冷却)。辩方依据Daubert标准质疑专家对比数据具误导性。
诉前和解函件
列贝克初始要求信(1992年8月)请求$20,000支付医疗费及女儿(照护者)误工费。麦当劳还价:$800。法院命令调解(1993年):调解人建议$225,000和解,麦当劳拒绝。从$20,000诉求升级至$286万陪审团裁决被用于证明麦当劳的顽固态度和对伤者的漠视。辩方将主张此证据依据FRE 408(和解要约和谈判)不可采纳,向陪审团展示被拒绝的和解金额产生不公平偏见。
查尔斯·巴克斯特博士(原告烫伤专家)
达拉斯帕克兰纪念医院烫伤专科医生
列贝克女士所受的烫伤与长时间接触约180°F液体相符,属严重三度烫伤,需要植皮。这一温度的咖啡存在不合理危险。
麦当劳质量保证经理
麦当劳公司饮料标准代表
我们的顾客希望喝到热咖啡。我们已售出数十亿杯咖啡。此前的投诉相对于销量而言占比极小,我们认为顾客明白咖啡是烫的。
斯特拉·列贝克(原告)
来自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的79岁退休百货店员
我坐在停着的车里,把杯子夹在膝盖间加奶精,杯子倾倒洒在腿上。我完全没想到咖啡会造成这种烫伤。我只是想要医疗费能得到赔偿。
Liebeck v. 麦当劳餐厅案(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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